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是指该高校毕业生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是在全体毕业生中,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现以某普通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为例,介绍评选过程。一、评选条件(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毕业当年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四)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二、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4%(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2%)。省级优秀毕业生产生于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工作进度5月4日—5月9日 班级评选、推荐(上报各类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9日中午12点)5月9日--5月12日 学院公示5月14日 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处5月15日—5月20日 学校审核、发文。四、上报材料要求1、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2、奖学金证书、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五、相关工作要求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定。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2、认真总结,深入探讨育人规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大学四年为周期总结育人成果的一次机会,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育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展开研究讨论,为我校“生涯导航”教育计划的深化实施提供实证参考。3、深入挖掘精英典型,切实引领感召作用。在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各班须优中选优,推荐一名极具代表性的优秀学生,其四年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或进取状态对毕业生或低年级学生有很强的感召意义。六、学生处特别说明省级表彰文件尚未下发,省里似乎不准备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但也不一定。(为使各学院有条不紊从容进行,现在便安排此工作),以上安排如有与省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