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需要结合法律对于试用期的特别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特别规定,若女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即拥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海涵律师在劳动人事梳理和培训中,也向企业们强调:录用条件要明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经常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即使是“三期”女员工,也不得“触线”,不再有法律的特殊保障。例如:海涵所企业法讯|奇女子请病假领工资,还晒朋友圈,HR该如何处理?中,海涵律师就揭示了在企业管理中怀孕女员工以身体不适、医嘱保胎为由请病假的情况,企业应当如何合法妥善应对。海涵律师在劳动人事梳理和培训中,也向企业们强调:规章制度要完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三期”女性在社会群体中都应该要被特殊照顾的,若企业对处于“三期”的女性,出于某种考虑,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安排,建议与其进行良性沟通,多照顾其情绪,而准妈妈或者妈妈们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尝试理解企业的难处。这样,企业和员工都高兴。故,协议解除仍然是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