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当然如果你没有从属权利要求的话,下面的权利要求项数写"1"
刘律师您好,我正在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但在官网的说明书范例中写着“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这么说我在填请求书时,下面的权利要求项数只能写“1”吗?一件申请符合单一性可以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一件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在填请求书时应该填写全部权利要求的总数,而不是局限于只填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就是对你的专利的维权,你的申请的实用性专利它的特点在哪里,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你的权利,是属于你的专利,别人不能做同样的产品了。在权利要求书里把你的产品不同之处谢出来,网上有格式,你照着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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