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上述技术合同的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从实践看,技术合同的内容规定明确、具体,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致产生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产权转移书据有如下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 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1991]15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