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知识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3、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