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除特殊情况,一般在每年10月份定期受理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推荐。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岗或即将上岗的普通话播音主持专职人员和编辑、记者及外聘普通话播音主持的兼职人员。 申办手续: 本人向上岗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出申请,经播出机构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给市文广影视局播音员主持人考核领导小组。合格者所需的推荐材料如下: 1、播音员主持人上岗申请表; 2、播出机构的综合推荐材料;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4、学历证明、职称证书。 办理程序: 1、除特殊情况,一般在每年10月份定期受理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推荐; 2、市文广影视局播音员主持人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者,由市文广影视局播音员主持人考核领导小组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收取) 办理依据: 1、《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1997年6月9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 2、《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9月23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3、《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