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关系和户口不在市内四区的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通知外地考生来青办手续时,考生须带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调令》、《落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书》,到在青落户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介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后,考生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 对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其中,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交至毕业院校学生处办理其派遣手续;毕业生凭《毕业生派遣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后,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无业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