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居住地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账单原件、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由校卫生所主管医生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学生在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支付90%费用,个人自负10%。急诊或转诊至校外指定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回学校报销,支付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中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大学生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