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由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受理以及初步审查以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后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修改申请,若仍不符合则驳回申请;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授予决定,发放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以及《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