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超市的给你参考第一条 为保证山姆士超市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店内外广告行为,加强山姆士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作适用于山姆士超市户外及店堂内的所有宣传性广告;第三条 山姆士超市户外及店堂内的所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第四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第五条 山西山姆士超市所有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第六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 第七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第八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 第九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第十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第十一条 山姆士超市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第十二条 禁止代理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第十三条 建立广告档案,并建立、健全广告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山姆士超市所有广告应当健全广告审查、申报制度,对拟悬挂、印刷的户外广告宣传内容,应及时至工商局审批、登记;对店堂内所悬挂的广告招牌应及时到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依以上条款对广告内容、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第十五条 山姆士超市各部门所涉及的广告宣传性活动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