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和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证书中的专利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自第101页起以续本形式制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百五十七号公告,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将取消专利单行本,并增加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信息;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