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二、大学生参保后缴费参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医保费按学制缴纳。大学生按学制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年度的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由学校统一办理,不受理大学生个人申请。三、大学生参保后持卡看病1、门诊。门诊费用不刷卡,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看门诊按各校门诊包干规定执行。我校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实施意见》(2016版7月)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