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 、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 、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超过600字) 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著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注意: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 十一 ) 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