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子公司的控制 中国华能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企业、成员公司和经营单位。第一层为母公司,第二层为子公司,第三层是另一种类型的子公司(即所谓的经营单位)。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过热期,华能集团曾经还有过第四层和第五层。但是,经过几年重组和改进,华能集团现在只有三个层次。 以前,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考核“两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一个人”(总经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为它无法控制子公司决策错误及其由此所产生的巨大损失,而且这类损失常常是不可逆转的。“事后控制”的风险相当大。 目前,中国华能集团对其子公司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又实行必要的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1)人事控制。包括经理人员的任命,全年报酬的确定,以及对每个子公司中各职能部门职位数目的确定等。(2)投资控制。现有规定是,投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就需母公司批准。如对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资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小公司则为5百万元。(3)财务业绩控制。每年的财务目标即为上一年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业绩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利润、净资产报酬率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结果看,几乎没有哪家子公司不能达到它们的目标。期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是15%,但电力业务由于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其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稍低,为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