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你首先得理解,专利的保护,其实是由权力要求书来确定的,也就是即使你的说明书写的再完整(比如新技术包括A+B+C),权利要求书内容保护的很窄(只保护了A),那你的专利只保护A,其他的B+C技术由于没有被权利要求书覆盖保护,那就是当公开技术,可以随便使用的 从属权利要求书是进一步限制你的专利保护范围,因为你的新技术受限于你的信息来源,不知道是否真的具有足够的创新性,那如果你只有独立权利要求一条,如果该条中有内容其实已经是现有技术等,没法获权,那可能你的这一条权利要求就失效了,从而导致你的专利就没有获得充分保护。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是进一步限定你的保护范围,还是以前面的例子举例,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只写A,然后后面再写B,再写C,那万一你的A权利实际被判无效了,那你还可以用B、C来继续要求你的专利有效,来宣告权利 侵权赔偿的具体金额,手续是得根据你的有效权利要求保护内容,来确定侵权的范围大小,然后由确定的产品范围,来计算侵权金额,比如销售获利等 专利的所有保护都是基于权利要求的,所以,特别是外企申请中国专利的,可能会撰写几十条权利要求内容,就是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