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习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通用申请和补充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剑桥领思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一,二合并的则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