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2008年6月27日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