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论文要求工学门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A4或A5论文不少于2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都市快轨交通》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都市快轨交通》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三者只计1篇。2.人文社科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S或A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计1篇。3.理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1类论文1篇;(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2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其他A类论文。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可以计1篇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计1篇。二、说明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且公开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2.本规定中的A类、B类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为依据。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需经分委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依据。三、本规定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此前入学的博士生既可按原标准也可按照新标准执行。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