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当中出现32个月,一般是指国际申请进入指定中国的最后期限,超过32个月表示自动放弃该申请在中国的保护。发明专利使用的审查制,也就是在授权前要审查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这三性存在不足,则不能授权,需要进行答辩,陈述该申请具有这三性的意见。因为发明保护的时间长,有足足20年,如果不仔细严格审查是对公众利益的不负责任,而实质审查需要工作人员做大量的工作,需要检索相关的文献,特别全世界范围内申请日前的专利,而且还有那么多等待审查的专利申请,所以时间会久一点。一般是在18个月公开,然后进入临时保护,接着在申请人的请求下启动实质审查。如果有需要可以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提前公开并请求实质审查,一般初审合格为3个月,这样就可以缩短一年多的时间,其实时间长也是给申请人一个修改专利改进技术方案的时间缓冲,省得到时授权的专利与实际的产品或者方法不符,因为专利保护是保护专利文字记载的方案,而不是实际的产品或者方法。鉴于在公开到授权这段时间,法律规定了一定临时保护,此时如果发现有侵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或者要求停止侵权,但是最终要等到授权后才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