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的作用体现在:在确定申请的现有技术或抵触 申请时,优先权日具有和申请日一样的效力。即,在优先权日 与申请日之间,申请人或他人提交的相同或相关主题的专利申 请、公开的非专利文献、其他方式公开的信息将不能影响申请 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优先权的12个月是国际通用的。即:您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之后的12个月内,均可以要求该专利的优先权去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也可以提出国际申请。其次,说一下您括号内描述的“提出同样的申请”的问题。目前,据我了解,各个国家的专利审查中,现有技术的检索范围都是世界性的,即:同样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人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进入公告状态,其他任何人再次提出专利申请,不论其在那个区域提出的,在审查过程中都会检索到在先申请的那个记载有相同技术方案的在先申请,即:在先申请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