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具科学性、创造性、逻辑性、实用性,并有理论和实践意义。2.来稿文字务求书写工整规范、文字精练、通顺、资料可靠、层次清楚、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等一般不超过5 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文题、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论著摘要(简报)等限800 ~ 1 500字。讲座、综述、病例报告、临床病理(例)、会议纪要字数可视情况而定。?3.医学名词以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专业医学名词为准,尚未审定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计量单位按国务院命令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及其导出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使用时可参阅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一书。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主题词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译最新版本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书写。简化字按照1986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公布的《简化字总表》,通常以《新华字典》为据。4.参考文献要求精选,且为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原文文献。参考文献的数量可根据需要而定,一般不作限制。文献应在文中引用处按引用顺序的数字加方括号标注于上角,并在文末参考文献项内按顺序书写清楚。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咨询、通信、文摘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但可在文中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所表达的原意)务请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三、来稿需请作者所在单位主管学术的机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信中注明,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全部作者依次签名,以将论文专有使用权转让给中华医学会。请自留底稿。除非作者声明,一律不退稿(图片除外)。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申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两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但必须注明首次发表的刊物。四、来稿应一式两份,以便加快审稿速度。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退稿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研究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事先与本刊联系。五、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六、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不足1 500字文稿每篇20元,超过1500字文稿每篇40元,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 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 论著赠当期杂志1册,抽印本5册。短篇赠当期杂志1册,。七、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的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单位正式介绍信,查新报告和2位专家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论文投寄本刊后经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本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以纸载体和光盘形式同时出版。八、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请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备用。九、作者文责自负。本刊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的同意。十、来稿请寄:中华手外科杂志编委会收,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上海市华山医院内。邮政编码: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