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报考人员如与合并职位中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如果你报考的公务员单位中有自己的亲属,一定要避免报考的重复,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这是任职回避的要求。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因此,只要是对案件的处理有影响的人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四种情形: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四种情况。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不得在自己成长地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但自治县县长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3、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4、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