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及相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三类: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及相关规定(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办以下具体事务:(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