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着眼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且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美感的设计,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对微波炉箱体的形状、颜色以及开窗部分与旋钮的安排等进行设计,使得微波炉更加令人赏心悦目,这样的设计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与绘画、美术作品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没有与任何产品相结合的画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但如果这样的画稿用于地毯图案和色彩的设计,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虽同为产品的形状设计,但着眼点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外观设计着眼于产品的外部形状,目的在于产生富有美感的效果。实用新型着眼于产品的结构,目的在于通过物品的形状、构造改进后有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