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为提出专利之日起到三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正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答辩。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以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为2个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2-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授权难度高的申请,有可能收到5次及以上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多少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有关。根据以上分析,答复审查意见的周期应在4个月到8个月左右。另外,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可以申请2次延期。如果申请延期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可以拉的非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