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跟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所以大可不必纠结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与签就业协议就业有什么不同。因为即便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业的,在毕业至单位报到上班之后,三方就业协议也就宣告终止,应届毕业生以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上,虽然有一些央企、国企等单位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会跟毕业生约定违约金,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就业协议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三方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相关行为:用人单位表示录用意愿后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的资质、业务、承诺给学生的各方面待遇要能经得起检验;学生接受录用后也不能随意反悔;学校应届生的就业数据则要以三方协议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和篡改。其初衷是对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的一种适当保护,也是统计应届生就业数据、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的一种凭证。而真正进入工作单位后,有没有三方就业协议、是不是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在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人会关心这一问题的。用人单位关心的是,入职后跟公司产生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之内,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唯一确定劳动者跟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文本文件。相对于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下,我们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比如三方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旦违约,应届生还得支付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跟员工约定类似“今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明天不来或者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类似的条款的。因此,只要档案已经办理好托管、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大可不必纠结有没有跟单位签署过三方就业协议。
这个是不影响你考研的。 现场确认的时候吧你的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了。 也就时带上你的单位接收函。有单位接收,是不需要回生源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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