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时间表。对168部法律文本的实证分析发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具体价值观而不是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是主要内容形式,将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词和具体价值观的关联表述写入法律文本的表述方式由于具有更明确、具体的指引作用而成为融入法律的主要表达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目的条款和原则条款是主要载体形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从2013-201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部文件①,2018年更是提出了“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的“时间表”,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过程中“注重立法目标和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
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应如何与法律规范实现“有机统一”,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者普遍认为立法目的条款、立法的原则或规则条款是融入的主要途径①,2018年以来《公共图书馆法》和《民法典》(草案)的颁布和制定为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法律提供了研究样本②,此后也有研究者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但该文的重点在于论证融入的重点领域、重要方向和融入方式③,缺乏对融入方式进一步细致的实证分析。
从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颁布了168部法律(含修正案)④,这些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是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下位法制定的参照依据。要如期完成中央提出的“时间表”,需要解决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是,全面认识和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如何融入法律的,_而发挥法律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示范”作用。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