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事情。难道你朋友没有看到那篇文章,就同意发表了。 虽然都责任,但原作者一般都会直接找文章作者的 不会弄到起诉那么严重的。“文责自负”,杂志社是不负法律责任。
只能算是违规,不能说是违法。新闻出版署要求是不能有偿发表的。但现在都收费,没办法杂志社也要要生存的。
合法,不同等级的杂志社收费是不一样的,你如果需要发表的话可以找我
属于合法。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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