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取决于你的这个专利的内容是否是学校交付的任务或者利用了学校的资源(比如:用到的设备,花费的资金、材料等)完成的。另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高等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一般学校不会有针对学生知识产权归属的特别规定,而作为学生,也很难想到要和学校签个什么合同来约定此事。如果参与了此项研发工作或者为此项专利做了一些贡献,或者是自己的劳动成果等,自己作为发明人也是可以的。发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权,但是并不享有专利的所有权。就目前我们代理的一些高校等其他科研单位的案例来看,专利权人通常都是学校或者单位,而个人禁作为发明人。对于评职称或者晋升等,只要发明人里面署名也是可以适用的。也不要觉得自己只是名字挂上了,没有什么实质的作用,其实并不是如此,如果你参加的项目还有提名,或者学校有奖学金政策,甚至大学生保研,仅仅一个发明人也是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