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制度69、 分封制: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西周奴隶制国家建立时,分封贵族到各地为诸候,诸候在封地内享有世袭统治区,对周天子仅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因面在全国形成分裂割据的场面。后在春秋战国时逐渐被郡县制所代替。儒家维护分封制。70、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由春秋战国至秦汉逐渐新形成。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后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了以县统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为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部分。71、 爵制: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的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与先秦的性质有所不同,分赐爵与封爵。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帝、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72、 六部: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后由于添新部,六部之名被废。73、 御史台: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西汉时史称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后改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时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成为封建国家的监察机关。历代多相沿不改。明初一度设置,后改为都察院。清因之,御史台之名遂废。74、 翰林院: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自唐玄宗李隆基选擅长文词的朝臣入居翰林以起草诏制后,演变为草拟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学士。75、 太学:汉代出现的设在京师的全国最高教育机构,汉光武帝刘秀兴建。到宋代太学形成比较完整的学制。宋代太学为统治者培养出大批官员和学者,还成为传播理学和各派政治力量竞争角逐的场所,对后代有很大影响。76、国子监:简称“国学”,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机构。276年建国子学,为教育三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以后称国学或太学,隶属太常。北齐始立专署称国子寺。唐代改为国子监。唐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的官僚子弟。宋元以后加以合并,仅存国子一学。77、 书院:始于唐代。开元六年(718)设丽正修书院,置学士,掌校刊经籍征集遗书,辨明典章,以备顾河应对。宋代书院为盛,有白鹿、石鼓、应天、岳麓为四大书院。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一般选山林名胜之地为院址,研习儒家经籍,传播孔孟之道。元代各路、州、府皆设书院。明清多数成为准备科学的场所。清末废除科举,书院改为学校。78、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丞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武帝时。有孝廉、秀才等科,为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至唐初,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自由报名,这样察举制就由一种地方长官推荐制度演变成了中央设科招考的科举制度。79、 征辟:汉代高级官吏任用属员的制度。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和地方官都可自行征聘僚属,然后向朝廷推荐,与后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铨选不同。隋统一后,征辟制度消失。80、 明经:汉代出现的选举科目之一,至宋神宗时废。被推举者须明习经文,故以明经为名。81、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保证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220年,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选各地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人按才能分别评为九等,政府按等选用。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至隋废除。82、 进士科:隋以后各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隋炀帝。至唐被重视。宋以后其它科目多仅存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83、 科举制:是指官府经过定期举行的科目考试,根据成绩的优劣来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它和以前的选举制度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凡普通的读书人均有参加官府考试,从而被选拔作官的机会,这就使封建王朝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先拔官员。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一般认为以隋炀帝创置进士科为标科,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多数情况是有才能的士通过游说、上书、自荐获得官职,也有是根据对国家功劳的大小来选拔,再有是由郡县长官在一年一度的上计时向国君推荐。这时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两汉时实行察举和征辟的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吸收汉代察举制的某些合理因素,采取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士的制度,才是我国古代科举制真正的开端。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设的科举制,使我国古代科举制进入鼎盛时期。唐代科举考试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宋朝在革除唐科举制的弊处之后,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和严密的科举制度,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元朝科举分乡试、府试和会试。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明代分乡试、会试,廷试(即殿试)。清朝的科举制既承明制,又有所发展,具有最完备的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文科和武科都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种;制科由皇帝特诏举行;翻译科分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84、 府州县学:明代设于府、州、县的学校。85、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西魏大统年间(535—551)宇文泰所建。共二十四军。86、 募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取代征兵制。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募兵制可以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兵源枯竭时会强行抓夫,给民间带来很大的骚扰和痛苦。87、 乡兵: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又称民兵,五代后晋开始征集,镇压过大小起义。88、 秦汉烽燧:秦汉时期边塞观敌报警系统。西汉时已有。89、 厂卫: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厂卫是合称。其性质同为特务机构,用刑残酷。90、 锦衣卫:明官署名。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护卫。洪武十五年(1382)是皇帝的耳目与爪牙。指挥史由皇帝的心腹担任。91、 军机处:官署名,清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任职者无定员,由京王、大学士等充任,俗称军机大臣。其僚属为小军机,分满、汉四班。军机处职掌每日晋见皇帝,商讨处理军国要务,以奉谕旨的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92理藩院: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初掌握蒙古事,后发展至蒙、回、藏、新疆等。93、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北京条约》后设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的事务。1862。3成立。1900年,北京被八国联军攻占,次年《辛丑条约》签订,依约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94、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1601年,努尔哈赤初建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下设佐领。满人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编“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以后因人口增加,佐领数也增加,但旗数不变。 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缩小。以军事组织而言,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以行政机构而言,八旗的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 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称“旗人”,与州、县所属的“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政府统治阶级的奴使。直至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