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