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奖学金设置第一条 本院为提高学生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奋发向上、争取学业、操行优异,特设立成绩优秀奖学金,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在校学期学业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学期操行成绩列甲等。 3、学期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 4、若与前一学期相比,平均学业成绩未退步五分以上者(含五分)。 5、申请受奖的学期中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若同时符合进步奖与入学奖条件的,限申请金额较高的一种。 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学期办理一次,不限名额。给奖标准如下: 1、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87分,奖金人民币220元。 2、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88分,奖金人民币230元。 3、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85分,奖金人民币200元。 4、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86分,奖金人民币210元。 5、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89分,奖金人民币240元。 6、学期学业平均成绩满90分,奖金人民币250元。 7、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超过90分以上者,奖金人民币500元。 第四条 本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十月十日起至十月二十日止;第二学期三月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逾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请手续: 一、填写申请表一份(由学生本人向各系秘书领取申请表填写)。 二、交前一学期成绩单。 三、送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初次审查。 第六条 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表件,应于申请截止日起七天内审查完毕,填造成绩优秀奖学金初审清册一份,连同学生申请表件一并送交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注册科)。 第七条 教务处注册科对各系所报初审清册进行汇总复审,然后提交院奖学金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公布,若无异议,在两周内由各系集中公开颁发。 第八条 审定获奖学生,由院方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