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只是类别不同)的出版单位,期刊自身就拥有法定的出版权。但主办单位并不等于出版单位!
大概就是唇齿关系或者甚至父子关系吧,因为很多的出版社和期刊,其实都是并列在一起的。
没有出版社,哪里来的期刊号?问题奇怪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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