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本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五年以上。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的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不少于10万字,任主编,不含副主编)。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业绩与成果在副主任护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2)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4)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5)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省(等级内额定人员);(6)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7)在护理工作中为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