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 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召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究 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被考核核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 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提出“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 及考试成绩, 可以与专业课综合考试相结合。同时考查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初 步表现, 可以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结合,并检查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的情况。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1.中期考核确定已达到合格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并达到川大研[2005]27 号文的相关规定的硕士研究 生,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需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提 前攻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一旦转 为博士研究生,则只能按照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不能再退回为硕士研究生。 3.在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 段,学校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明。就业及相关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应终止攻读博士学 位,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中期考核分流结果的审批 1.经过中期考核,对于拟定为“优秀”、“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 将考核结果填入《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交学 院审议。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 果进行审核。 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 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3.各学院应将中期考核结果的分类名单,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 研究生院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