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理使用一般不违背三步检验法。所谓的“三步检验法”,是指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以及没有无理由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著作权进行例外的限制。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三步检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合理使用只能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这里的“某些特殊情况”应当是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发展需要而不得不使用的,例如个人使用、适当引用、新闻报道等。第二,合理使用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优先权,在社会发展和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应倾向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正常的权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限制,并且这种限制是以上一条为前提的。第三,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侧重于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保护,例如,在合理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条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称之为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