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社联及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运转,遵照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大学学生守则》中关于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的规定,特制定《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章程共分六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会员单位;第三章是组织机构;第四章是职权;第五章是义务;第六章是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2年10月,是基于全校学生社团,以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宗旨,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工作:对学生社团总体工作给与指导、建议,社团活动可行性的审核权;对社团管理工作的监督权;社团申请成立、注销的审核权;在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的前提下,维护广大社团及社员的正当利益,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在社团活动方面对校党委、校团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第三条 社联定期召开例会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并积极研究和解决;学生社团必须及时、如实向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第四条 山西大学范围内的各学生社团组织所制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需以此为基础,并不得与《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第二章 会员单位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包括:在山大社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各院属社团。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对社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校党委、校团委如实反映的权利;(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的权利;(五)参加关于社团工作会议讨论的权利;(六)在社团管理和活动中向社联提出合理帮助要求的权利 ;(七)在社联失职情况下,可以向社联上级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第七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本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工作任务;(四)维护社联及山大社团的荣誉和利益。(五)各学生社团需在每年指定时间,向社联缴纳社团注册费和网络维护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九条 本会由主席团及各部组成第十条 职能机构组织机构示意图 部门 职位 人员 主席团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张鲜玉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总支部书记 尚勇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总支部副书记 王梦珠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张少波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吉晨晓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总支部副书记 张译心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总支部副书记 刘凯娟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秦浩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韩爽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直属总支部副书记 武琛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孙娇芊 坞城校区 大关东校区 秘书处 部长 温家傲 副部长 马娇 侯宇华 组织部 部长 张桂云 副部长 王洁、李宁宁 宣传部 副部长 王迪 张力文 监管部 部长 蔡坤政 副部长 宋乔 赵旭、武明格 信息部 部长 马一驰 副部长 解颖 聂诚骁、王兆煜 活动部 部长 梁雨菲 副部长 田凯 李森 公关部 部长 李玥 副部长 牛雄 李容、张帅 财务部 部长 施美彤 副部长 牛瑜琦 张卫峰、赵华宇 权益部 部长 隋佳毅 副部长 顾建文 社团研究发展中心 部长 王娜娜 副部长 董斌斌、曲博轩 程戈威 学习部 部长 季明 副部长 郭俊杰 主席团: 学生社团联合会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负责全面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负责分配、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 秘书处:综合协调各部工作,上传下达,负责会议组织、信息通知、印章保管、文书起草和社团活动报送审批。组织部:监督与指导社团人事工作,负责社团的注册、合并与注销,定期开展“推优”入党、社团考核、评优工作。宣传部:负责社联对内、对外常规宣传,承担各类活动的宣传策划并制定宣传方案,审批、管理宣传用品。监管部:负责管理、监督社团日常运作情况,开展社团工作违章检查,评价、备案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信息部:负责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承担网络信息平台的维护与更新以及新闻采编工作,开展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论。活动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策划与开展,组织、协调社团文体活动,提升社团活动品质,策划、举办社团文化节。外联部:负责开展对外交流,承担各类公关工作,筹集活动资金和赞助,为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赞助信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资金调配、收缴社团注册及管理费、审查活动预算,规范社团财务使用,定期公布财务账单。权益部:协调、解决社团权益纠纷,开展社团维权、会员学分认证、基金申请等工作。同时,建立投诉中心,接受学生投诉。社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开展社团理论调研、社团精英培训、学生社团论坛等工作。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引导社团开展活动,对社团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第十一条 社联由全校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社联各部代表及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候选人需从事社联、社团工作一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良好,评选资格及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社联主席团审核并公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能在学生社团中担任任何性质职务。社联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经社联全体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联采取主席负责制,主席对社联及社团代表大会负责。当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处理社联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社联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工作可由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社联主席团讨论同意,报请校团委批示。社联人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时,经社联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请校团委同意,可予以除名。第十四条 社联人员辞职或被除名后,空缺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由社联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并准备其详细材料,报请团委审核,团委审核通过后在社团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在全校公布。第十五条 每届学生社团联合会任期一年,每年十二月左右举行换届选举。第四章 职 权第十六条 社联定期组织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如遇重大事件(社团活动月、社团招新等)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第十七条 各会员单位在举行面向全校或社会的大型活动需邀请校外人员在学校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时,需向社联递交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经社联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其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开展活动,但遇到活动问题(如:时间或地点等冲突)及重大事件时,需及时上报社联,并服从其协调、管理及决定。第十九条 社联有权对各社团的会费及赞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每学期需参加其分管各社团的例会或活动一次以上,并给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各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召开分管社团负责人会议一次以上。第二十一条 社联成员对社联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申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 社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社联全体大会讨论修改《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三条 社联负责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对于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社联应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半个月内安排其过会,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须一周内交分管主席,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第二十四条 社联有考核、注销会员单位的职责。社联定期对会员单位进行考核,对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社员反映强烈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社团,经由社联全体大会表决通过,社联有权按规定启动社团注销程序,注销该单位。第五章 义 务第二十五条 社联成员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联决议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社联需在每周固定时间在社联办公室召开社联全体大会;在每月最后一周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第二十七条 社联成员应维护社联和各社团的荣誉,应与侵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做斗争。第二十八条 社联在讨论产生决议时,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第二十九条 社联成员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第三十条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社联成员应积极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为学生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第三十一条 社联应经常主动与各学生社团联系,了解学生社团发展动态,对学生社团监督扶持,帮助学生社团发展进步。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须如实向社联反映学生社团存在的问题和会员的意见,并积极提供解决方案。第三十三条 社联应积极主动与各校社联联系,相互交流社团管理经验,为该校社团的校际交流和活动提供帮助。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社联三分之二以上常成员提议可以召开社团代表大会讨论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代表同意方可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中其它未尽事宜,由社联成员大会商讨解决。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