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这么认为。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有名的案例之一就是长达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最终双方和解,且施耐德向正泰支付 575亿元补偿而落定。因此,实用新型一点用的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不然,跨国巨头怎么肯向中国厂家陪这么多钱?别人修改一下参数或者该一下其他元件,就不构成侵权,只能说明当初写专利的时候,没有往这方面考虑,也就是说写专利的人水平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对于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来讲,不会轻易留下这么大的漏洞让竞争者去规避的。所以,同一个东西,不同的人来说,不同的人来写,可能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效果。作为法律文书的专利文件,更是这个样子。最后,一定要纠正一下,实用新型专利甚至中国专利一点用都没有是片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