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本茨世界第一辆内燃机驱动三轮汽车的发明人,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的创始人,现代汽车工业的先驱者之一,被誉为“汽车之父”。1844年11月25日,本茨生于德国一个工程师之家,童年丧父,家境贫寒,母亲供养他接受良好的教育。从中学时代开始,本茨就对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860年进入卡尔斯鲁厄综合科技学校,系统地学习机械构造,机械原理,发动机制造,机械制造,经济核算等课程,为他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1860-1870年,他曾经在多家企业任职,当过制图员,设计师和工厂主管。1871年与他人合作建立一家公司,并于1879年开发成功二冲程发动机。随后,他又获得若干项相关专利,如发动机调速系统、电池点火系统等。1882年公司转为股份制公司,由于研究工作受阻,1883年本茨离开该公司。1883年,本茨与另两位合作者建立了奔驰公司莱茵燃发动机工厂(Benz&CRheinsche Gasmotoren Fabrik),开始生产工业用二冲程发动机,同时向其他企业出售燃气发动机许可证。公司的稳定运转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使本茨有中够的精力投入汽车发动机的研发,也使他的明汽车的路线与戴姆勒的完全不同。戴姆勒是把自己生产的发动机装在现成的普通四轮马车上,而本茨则致力于从四冲程汽油机到适宜搭载发动机的车辆整体性能开发。1886年1月29日,本茨开发的三轮四冲程发动机汽车获得发明专利书,同年7月3日该车对外公开展示。1890年,奔驰公司为德国第二大发动机制造高,1893年奔驰汽车以枢轴转向代替了拉杆转向,1896年本茨发明了对置式发动机,这是今天水平对置活塞式发动机的前身。1899年奔驰公司股份化,更名为“Ben&Cie”。在发明汽车的过程中,卡尔·本茨的勇气令人十分钦佩。首先,他甘心清苦,埋头于自己的发明工作。其次,他果敢地摒充了在技术上已经十分成熟的蒸气机而选用了并不被人看好的内燃机作动力,反映了他在观念上的巨大转变。再次,他既能开发生产反映汽车技术最高水平的高档车,又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组织生产适销对路的普能车,为公司赢得可观的利润,说明他既有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又有企业家的经营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