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点“主动提交”,在跳出来的页面中选中所要进行变更的专利(如果没有就新建),然后点【中间文件】中的“新增”。在跳出来的对话框中,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果列表没有的话,对话框右下角有个“更多”,点击添加)。具体如下: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相关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发生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未委托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代表人办理,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二、电子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的要求目前客户端尚不能实现在同一案卷包中同时提交多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因此《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1节中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要求尚不能实现。对于电子申请,同一著录项目连续变更的,需要填写在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著录项目变更可能会引起电子申请提交权限人的变化,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构成一个独立请求。中间文件案卷包中只能包括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两种类型的文件,不允许添加其他类型的文件。涉及代理委托事项变更需要重新提交代理委托书的,应当将委托书的电子扫描文件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提交。权利转移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所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对提交人是否具有提交权限进行校验。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编辑(针对专利转让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打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模板,其中第③栏填写变更项目、变更前喝变更后的内容,除了发明名称可以在表格文本输入框直接填写,其他项目的变更不能在表格内输入,应当点击模板上方的【表格向导功能键】,选择“编辑变更项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变更项目标签“申请人变更”。权利转移引起的申请人变更,用户编辑变更项目时应当勾选“信息变更”和“权利转移”选项,将每个申请人的变更项目、变更前后的信息逐项填写,无对应内容的部分应填“无”。四、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的编辑办理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必要时应当同时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2节规定了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情形。点击【增加】,选择“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模板。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有两种编辑方式,一种是直接打开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的模板,模板中不允许输入文字内容,需要导入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图片,允许导入多幅图片,需要用户逐幅图片进行导入;目前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允许PDF格式文件,也可以采用导入PDF格式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的方式编辑。需要注意的是,一项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有时需要提交多个证明文件,由于客户端尚不能支持同一案卷包中存在多份同样类型文件,所以提交多份证明文件可以采用插入多幅图片的方式,顺序插入图片即可,不用进行区分。如果采用导入PDF格式文件的方式,需要预先将所有证明文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编辑时导入完整的PDF格式证明文件即可。五、针对专利转让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所需的著录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2节的规定: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3)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或赠与)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i)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i)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6)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因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7) 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