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代理委托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指明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件。 由于代理人是根据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内容,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内容的记载是否明确无误,不但关系到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在代理发生纠纷时可出示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