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如下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1、申请客体不合格的。例如,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范围;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3、申请材料不合法、不齐全的;4、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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