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