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贸易监管是最大的好消息,他还明确表示,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暂时基于个人商品。这也意味着检验检疫部门为电子商务进口商打开了一个“洞”。继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和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的空间,是一个由地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其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呈现出自身的特点。扩展资料: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和专项统计的新模式,主要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汇结汇,主要解决企业出口收汇困难的问题。第四,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相对薄弱的问题。此外,还实施了与电子商务出口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于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是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的完善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