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共分为三个种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可以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其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部分县(市、区、旗) 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县级以上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坚持通用条件标准与专业条件标准相结合,保持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理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也就是说,初级、中级基本没有名额限制;而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相关任职年限是这样规定的:1、初级: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2、中级:取得初级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即可参评。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中级评定采取评审或者考核的方式。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中级。3、副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只需要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副高评定采取考试或者评审的方式。4、正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6年。正高资格评定采取评审的方式。另外,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三类公务员是可以相互转任的。只要具有相关、相近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参加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方式和程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以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