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 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二、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隔开。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0271269 );“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2003AA205005 )。”作为脚注的第一项,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三、题名 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中文题名一般以 20 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英文题名不宜超过 10 个实词。 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四、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并最好注明通信作者的 Email 地址。作者应是:( 1 )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 2 )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 3 )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 3 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 1 位作者负责。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 Email 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 1 位,由投稿者确定。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五、摘要 科研论文或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和主要结论,应写成冠以“目的( Objective )”、“方法( Methods )”、“结果( Results )”和“结论( Conclusions )”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英文摘要应包括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每个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加连字符)、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及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