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公司正在逐渐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实体不仅要对它的股东负责,还要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顾客、供货商、雇员、政府、当地团体和社会整体负责。 股东需要股利和资本增值,因此传统意义上公司的业绩是用它所创造的利润来衡量。但假如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的运行就必须包括:提供公平的报酬和可接受的工作环境、及时的支付购货价款、最小化由于公司行为而引起的对环境损害和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或其他方式等对公众做出贡献。 其中出于环境因素对于公司运行措施的影响,环境报告应运而生。 一般来说,环境报告是指在公布的年报中或是在其他什么地方,披露公司的运营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的有关信息。现在有相当多的激励措施,鼓励公司采取控制污染、使用再生资源、选用可更新物质以及发展对环境有利产品等保护环境方式。 研究表明,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热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公司经营:公司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遭受直接的损失,比如他们可能受法律规定性或推定性的强迫而支付弥补环境损失的费用;或者当他们引起污染时,他们不得不支付额外的税收或遭受财务惩罚。另一方面,假如一个实体被确信引起了环境污染或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它一定会应起相当多的公众敌意,这将导致顾客的减少。相反,积极方面可能是:一个实体假如有"绿色"的形象,就有可能吸引更多的顾客,这也就是现在为什么会有很多商品都打上环保品牌的原因。作为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许多国外大公司已经披露或是正在积极预备有关自身经营对环境影响的信息。 实际操作中公司主要用两种方式的环境报告手段来公布他们对于自然环境影响的信息: 1)在公布的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中披露 2)公布一个独立的环境报告 IAS1鼓励治理当局在相信环境信息将帮助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时应该披露环境报告,但并不是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都这么做。 在1996年《Corporate Reporting》这本杂志发表了题为《香港的公司环境报告》一文,列示了对大约700家香港主要公司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这些公司中,71%是一点都没有披露关于环境的信息,剩余的29%中,几乎有一半也只是在总的报告中大致提到了一点。被抽查的仅仅只有18%左右披露了他们的环境政策、收益和损失。并且即使在这些中,还有很大部分也只是陈述了他们的环境政策,而没有试着去量化他们达到的目标或遭受的损失。他们常见的是用一些非货币性条款,如:"我们在美国的工厂已经节约了70%的皱纹纸包装"、"我们已经改装了225辆运输卡车,从使用含铅汽油到使用清洁气体燃烧剂,并且我们已经装了催化剂转化器"等作一些抽象性的说明。被调查到的公司中,几乎没有谁披露了环境成本或是已经提取的环境预备,披露遭受罚金或是承认有与相关规定不符事项的公司也很少。但不管怎样,这项研究究竟可以表明,或多或少做出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在1991到1996这五年间已经差不多是翻了一番的,这点比较令人欣慰。1999年还有一项调查表明,《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100种股票价格指数中有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都在年报中作了某种形式的环境信息披露。最常见的是在董事报告中涉及,其后才是财务审计内容。 公布独立环境报告的公司也在逐渐变多。许多大的上市公司现在都在年报和财务报告之外,还单独披露一份环境报告。这份报告通常都和其他社会和环境事项相连,如联合银行、英国电信公司就采取了这种方式。 一家公司公布环境报告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以示和竞争者的区别、承认对环境所负的责任、为了证实与规定的一致性或是为了获得社会对其行为的肯定等。 大部分的环境报告都采取把对政策的论证和对自身行为的审阅联系起来的格式,他们覆盖到以下一些论题,如废料治理、污染、对能源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正面影响。通常来说,报告通过对公司的目标和成就在许多种情况下的直接比较来披露两者或是其中之一。他们有可能也披露财务信息,如对环境储备的投资数额等。许多报告非凡具体,有的甚至长达五十多页。 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环境报告是独立于公布的年报,所以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统一的操作代码。公司可以发布任何他们愿意发布的信息,并且环境报告并不是一定要求审计的。然而,许多公司其实在他们的报告中还是服从于某种独立的观点或是审计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