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 ,完全没有问题,只要你不要缴纳申请费,就可以~~~让他撤回,你在重新递交就可以了。优先权是没有的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所以你这个不符合优先权的范畴。 你重新递交 这样没有影响。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可以主张优先权,在你的请求书中写明,一旦优先权确认,原申请文件自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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