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1957年1月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董必武同志倡议创办并题写刊名。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的关怀和培育下,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支持与爱护下,《人民司法》50年栉风沐雨,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类刊物中特色鲜明的一本大型专业刊物,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实用性、学术性。以其对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决定的精准阐述,对审判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对法律疑难问题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探讨等,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享有声誉,在期刊界独树一帜。50多年的历程让《人民司法》不断成长壮大,为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研究进行了不懈努力,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为积极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为构建一个法学界案例研究的平台,也为向《人民司法》献上一份贺礼,《人民司法》杂志社于2007年1月开始,将其改为半月刊。上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应用》,重在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研究;下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案例》,旨在为法官搭建一个研究与借鉴的平台,为法律人提供一个信息与实证的载体,为百姓提供一个知法、守法的指南。《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