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费浏览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在付费浏览模式下,无形商品即数字商品只是放在网站上供人下载从而成为顾客的东西,顾客只需交纳一小部分的注册费或很小额的一点费用。这一模式下的数字商品以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为主,也有部分的已获得某一企业许可证的数字商品。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其数字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存货的,即存货数目为零。同时,企业为客户开辟的这种下载数字商品的方式,可以视为企业所提供劳务的方法。客户在线上看到一个好的数字商品时,只需要支付一小部分的费用,就可直接下载来获得它,企业可将这些费用视为旁务所得。数字商品的存续期间很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像低值易耗品在会计上的处理一样,专门设置“数字商品”科目,并在其科目下设置“在库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和“数字商品摊销”等二级明细科目。当企业购买或自主探究开发了一种数字商品时,将该商品进人“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科目,一旦在互联网上有人点击下载时,即把它从“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中调出,进入“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同时对数字商品的成本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有很多,如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可选一种来作为成本的摊销方法。如采用“五五摊销法”,在数字商品出库时,先摊销一半的成本。当数字商品过时时,将之从“在用数字商品”科目中转出,转人“数字商品摊销”科目。当数字商品碰到了被淘汰的情况,如出现了新版本的软件,则直接冲销“在用数字商品”科目的数额。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摘要:取得时,借摘要: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贷摘要: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有人下载时,借摘要: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贷摘要: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同时摊销一半的成本,借摘要:数字商品——数字商品摊销贷摘要: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当该数字商品出现新版本而遭到淘汰时,借摘要:数字商品——数字商品摊销贷摘要: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当客户下载一种数字商品时,企业就能收到一点资金,可看作由于企业提供了这样一种下载服务所收到的劳务费,在会计上可进行如下记录摘要:借摘要: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电子货币贷摘要:主营业务收入二、网上订阅模式下的会计核算网上订阅模式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主要是提供影视娱乐节目、报刊杂志等并要求顾客付费的电子商务模式。这一模式同付费浏览模式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没有存货数量,不同点在于它们所要求的支付的费用不同。网上订阅模式所要求的价格要比网上浏览的价格贵很多。这一模式下的数字商品的价格同现实生活中有载体的商品的价格是相差无几的,有时还可能会更高一点,客户在网上购买是因为可以第一手获得这件物品。而对于企业来说就不同了,在这一模式下,企业是作为销售方而存在,并不是作为提供劳务而取得劳务费,取得的是销售收入。由于是销售商品,这就存在一个销售收人和销售成本的配比新问题。因为在收入实现并结转收人时,根据配比原则,商品的成本也要做相应的结转,以保持收人和成本之间的对应关系。然而,企业的存货数量为零,仅有的是企业放在企业网站上的一个版本,因而每一次销售成立时,存货成本是根本无法获得的,结转成本就成为一个很大的新问题。因此,在销售成立时,不立即确认为销售收入,而是将这一笔钱先放入一个“待处理数字商品”科目,于月末一次性进行处理。对于存货成本,可像“无形资产”核算一样,在获得数字商品时,将数字商品进人“数字商品”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某一数字商品”,于月末摊销销售成本。